深圳市仁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
出口木包装成品、入库、出厂检验操作规程
一、存放:由消毒专职检验员对木包装成品进行100%质检,对不合格成品及时挑出并送制作区由质检员监督返工至合格,将合格木包装送到合格木包装成品区。
二、入库:入库前由消毒质检员再次对产品全检,以确实保证产品1000%合格。入库时,木包装堆放须与库顶保持不少于20㎝、与库壁不少于10㎝距离;每行、系列间亦须保持5㎝以上距离,便于热空气均匀循环流通。
三、散件堆放:若有散件处理须提前向检疫局申请经同意方可消毒,叠放时每块木板之间要用木条隔开以利热空气流通,使每块木板都能均匀受热杀虫。
四、探头摆放:
A、2号探头同置于距库门1-1.5m靠墙的位置,距地面1.3m左右,1、2号探头8-10㎝,湿探头要用二层纱布包裹,纱布末端保证有足够长度浸入到盛有足量水的器皿中,探头距水面3-5㎝,保持湿球探头外面纱布处于湿润状态,3号探头置于热处理库中部的木包装堆垛中,4号探头置于离1、2号探头最远的一个角落,在角的平分线上,3、4号探头距地面1.3米左右。
B、热处理程序:在保持干球温度不低于70℃、湿球温度不低于68℃持续7小时有效时间后,须进行不少于3小时烘干处理,使木材含水量达到20%以下。整个处理过程包括加热升温、有效处理时间、抽湿烘干等要保持电脑监控状态,准确记录相关处理数据。
五、合格消毒木包装存放、运输:木包装消毒程序完成后须待检疫局查验,合格后移入消毒成品仓,贴上消毒标签并钉上“U”型钉以防脱落。出库送货时由专人对出库成品作1000%复检并作相应详细记录,且须采用密闭车厢运输并不得与未消毒木包装混装。